采购条款及条件 - ACI 突尼斯
采购通用条款和条件
Perplastic Tunisia SUARL, société non‑résidente 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客户”)
- 总则
- 以下采购通用条款及条件适用于客户的所有采购活动,无论其性质是采购、工作合同等(以下简称“采购”);本条款及条件也适用于客户未来与现有业务关系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合同。特定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本采购条款及条件。上述规定仅适用于特定协议所规范的情况。本采购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所有未达成特定协议的情况。除非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特定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 本采购通用条款及条件具有排他性效力;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否则客户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相反或相抵触的条款及条件。即使客户在知悉供应商的条款及条件与本采购通用条款及条件相抵触或相抵触的情况下,仍无保留地接受了供应商的交货,本采购通用条款及条件仍然适用。
- 客户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任何及所有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载入合同。
- 本采购条款及条件仅适用于专业人士在其商业、工业或工艺活动过程中建立的关系。本条款及条件不适用于根据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与消费者进行的交易。
- 所有交付和服务均应符合相关法规(以下简称“法规”)。上述规定尤其适用于(但不限于)与安全、职业安全、工厂安全、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所有交付和服务均应符合
必须按照客户规定的规格、标准和规则,并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进行执行。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客户现场提供的安全指示以及工作许可证中的相关规定,并遵守现场安保人员、安全人员和客户人员制定的安全和环境指示。供应商已针对其在客户区域内开展的活动以及使用的设备编制了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供应商的设备适合工作需要并已进行维护。供应商员工具备安全执行任务所需的资质、培训和体检。供应商员工在活动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风险,必须事先与客户主管达成一致。供应商主管必须监督供应商员工的活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只有在供应商授权人员的许可下,供应商员工才能使用脚手架。供应商应立即向客户主管报告在客户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 由于客户是一家致力于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行动指导原则的公司,因此客户也期望供应商遵守2018年6月11日突尼斯第201835号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为此,客户期望供应商遵守该法律的原则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国际框架(例如联合国全球契约或ISO 26000标准)。
- 所有行业内必需且常用的文件、说明和计划均包含在每份具体订单中,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给客户。此外,供应商将与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相关的所有权利(版权除外)无偿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客户。供应商免费授予客户一项可转让且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允许客户以任何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所有工作成果。供应商应赔偿客户因使用工作成果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并使客户免受损害。如果使用工作成果需要用到供应商在本合同生效前已获得的知识产权,则客户将免费获得一项可转让、可再许可的使用权。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明确规定任何此类知识产权。
- 客户对供应商的计划、文件或其他服务的审查不应构成客户的任何共同责任;任何此类审查均不影响客户因缺陷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 供应商对其分包商提供的所有交付和服务负有与自身交付和服务相同的责任。
- 客户放弃 SLVS(运输、物流和仓储保险)。
- 保密性
- 供应商承诺对从客户处收到的任何及所有商业和运营秘密(例如图片、图纸、计算结果、规格说明及其他文件)以及供应商从本订单中获得的任何及所有知识和成果(以下简称“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此类秘密和信息;仅将其用于履行本订单;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利用此类秘密和信息。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
- 卖方将责令其员工、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遵守同样的保密规定。
-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客户披露时已属于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也不适用于供应商未采取任何行动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或者不属于保密义务约束的独立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供应商的任何信息。
- 交货期
- 订单上显示的交货日期具有约束力。
- 如果发生任何情况,或者供应商知悉任何此类情况,导致其无法遵守约定的交货期或履行日期,则供应商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 如发生交货违约,客户有权提出法定索赔。特别是,客户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代替履行合同,并在合理期限届满后解除合同。如果客户要求赔偿损失,卖方有权向客户证明其对违约行为不负有责任。
- 价格 - 付款条款和条件
- 订单所示价格具有约束力。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价格包含按照最新修订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DP(指定目的地)条款交付货物。退回包装的义务须另行约定。
- 客户只有在订单中注明订单号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交货单据和支付发票;供应商应对未遵守此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除非供应商能够证明其对此不负有责任。
- 客户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债权抵销和留置。
- 缺陷检验 - 缺陷责任
- 如果交易涉及产品的采购,则客户无需立即检查收到的货物,但前提是缺陷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可以通过简单的目视检查立即辨别出来。
- 如果出现缺陷,则法定诉讼时效自缺陷修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该规定也适用于与缺陷部件有功能联系的部件,并且不能排除缺陷部件可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 如果通知已及时提交,则只要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索赔,客户索赔的时效期限将被中止。
- 在任何情况下,履行地均为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客户接受货物,或者,在交货情况下,以……为准。
安装地点,即使用地点。
- 客户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检查货物,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和数量上的偏差。如缺陷投诉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周内(或在发现隐蔽缺陷之日起三周内)送达卖方,则视为及时提交。
- 客户有权就缺陷提出不受限制的法定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有权要求供应商自行选择修复缺陷或交付新产品。供应商明确保留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特别是以损害赔偿代替履行的权利。
- 如果供应商未能妥善履行其后续履行义务(且未正当拒绝履行);或者供应商严重且明确地拒绝履行;或者履行失败;或者担心会造成使用损失;或者缺陷的修复不容许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延期;则客户有权自行修复缺陷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缺陷,并要求供应商偿还所需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方面均适用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不影响客户因缺陷或保证责任而享有的更广泛的权利。
-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为 36 个月,自风险转移之时起算。
- 在验收或交付之前,供应商承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意外损坏和意外丢失风险。如果双方已约定或应进行交接,且仅交付部分工作供使用,则供应商应与客户共同对部分交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部分交付/使用均不构成验收,其目的仅在于确定产品状态以及追踪日后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坏。如果客户在验收前使用部分工作,则供应商对客户应承担责任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客户承担正常磨损以及因客户使用而产生的任何其他风险。
- 所有权保留
- 客户保留对其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部件和/或材料的所有权。供应商进行的任何加工或改造均代表客户进行。如果客户的保留货物与不属于客户的其他物品一起加工,则客户按其货物价值(购买价格加增值税)与加工时其他加工物品价值的比例,获得新加工物品的共同所有权。
- 如果客户提供的物品和/或材料与不属于客户的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则客户按其保留货物价值(购买价格加增值税)与混合时其他混合物品价值的比例,取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如果混合方式导致供应商的物品必须被视为主要物品,则视为双方同意供应商按比例将共同所有权转让给客户;供应商将代表客户维护其单独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
- 如果且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客户根据以下规定享有的安全权利
如果第 (1) 款和/或第 (2) 款规定的金额超过客户所有已预留货物的购买价格的 10% 以上,则客户有义务应卖方要求解除客户选择的担保权利。
- 责任
- 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 如果供应商对产品损坏负有责任,则供应商有义务在收到客户首次要求后,赔偿客户并使其免受任何及所有第三方损害赔偿请求的损害,但以造成损害的原因在其控制和组织范围内,且供应商自身对其与第三方的关系负有责任为限。
- 在因损害或损失而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原则和民事责任,供应商还有义务偿还客户因任何召回行动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客户应在可行且合理的情况下,将必须执行的召回行动的内容和范围告知供应商,并给予供应商提交意见声明的机会。上述规定不影响客户对供应商享有的任何其他法定权利。
- 供应商承诺维持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最低保险金额为 500 万欧元(一次性赔偿);这不影响客户有权提出的任何更广泛的损害赔偿请求。
- 演出场地
- 如果卖方是商人,则诉讼地点为客户的总部所在地;但是,客户有权在卖方住所地法院对卖方提起诉讼。
- 适用法律应为突尼斯法律,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贸易条款应适用国际商会最新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Fouchana,2026年5月